教职工:
根据税务规定,纳税人次年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
目前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已开放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入口,为保证教职员工2023年1月起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提示教职工个人于2022年12月31日前,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对2023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事项进行及时确认。
特此提示。
财务处
2022年1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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